尽管心理诊断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完善,已成为愈来愈科学规范的一个操作性应用心理学学科,但是心理诊断的定义还存在一定争议,现在依然有广义和狭义心理诊断之分。广义的心理诊断主要指以正常成人和儿童为对象的心理测量工作。而狭义的心理诊断仅指在临床心理学中作为精神病辅助诊断手段和对各种心理障碍进行确诊的测量工作,还有学者认为严格意义的心理诊断应该指的是临床心理学中专门用于咨询和治疗前的对心理问题的评估判断。由于心理诊断一词自身具有上述含混性质,也由于临床心理学中对当事人心理紊乱的定性区分更强调评估过程,所以近年来在临床心理学中又提出另一概念,即“心理评估诊断”,或简称为“心理评估”(Psychological Assessment)。心理评估是指应用多种方法获得信息,对个体某一心理现象作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客观描述的过程。在对存在心理问题的人进行干预时,心理诊断也被当作心理问题评估,指的是干预者通过访谈、测验、观察、个案、问卷等方法来收集当事人的信息,并运用分析、推论、假设等手段对其心理问题的基本性质加以判定的过程。一般而言,充分地收集信息并有效地加以分类,进而确定影响来诊者心理健康的若干重要变量,是评估问题的主要目的。所以,评估问题既影响着心理干预目标的最终确立,也影响着干预策略的选择与实施。而心理诊断则强调结果,为更确切说明治疗之前的决策过程而提出临床依据。
由于心理诊断与心理评估这两个概念在内涵、研究对象、工作方法等很多方面是一致的,因此这两个概念也常常有被混淆的时候。事实上在没有特别强调的情况下,心理诊断与心理评估经常可以互相通用。但应需注意,两者并非完全相同。首先两者服务的对象不同:心理诊断的服务对象多是有一定程度心理问题的个体,而心理评估的对象既可以是有心理问题的亚健康人群,也可以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普通健康人群,因此心理诊断多应用在临床上,而心理评估的应用领域较广,可以应用在招聘、征兵等人才筛选上,也可能应用在教育领域评估学生的心理状况或是各项能力等等。其次,两者工作目的也不尽相同:心理诊断强调的是结果和确定性,包括对病因的探究和对严重程度的判断,是一个相对静止和孤立的概念;而心理评估强调的是过程以及对目前状况的总体评判,并不涉及对病因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