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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选购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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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的定义

      药物与药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药物的内涵比药品要大得多。一般认为,具有保健和治疗作用的物质是药物。明代李时珍著的《本草纲目》中收载了几达两千种药物,但并非都是药品。2001年2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作了法定解释:“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药品的名称

      药品名称一般有三种:通用名、商品名和商标名。新《药品管理法》规定,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如西药,必须是按化学命名的化合物结构名称加药品剂型名称。

      药品的通用名称比较专业、拗口,一般消费者记不住,这就出现了商品名。企业还可以将此作为注册商标。大多数临床医生习惯使用商品名和商标名开处方,而消费者买药、用药时应搞清它的通用名。因为企业在为药品申办商品名和商标名时,要付出一定费用,所以,同一种药品,其质量往往一样,但没有商品名和商标名的,其价格要经济实惠得多。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上市药品中名称混乱的现象比较严重,一药多名的情况非常普遍。如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布洛芬”,其别名有“异丁苯丙酸”、“拔怒风”;抗过敏药“盐酸异丙嗪”,别名则有4种之多,为“非那根”、“氯普马嗪”、“抗胺荨”、“盐酸普鲁米近”。有的两种药仅一字之差,而作用则大不相同。如“利血平”与“利血生”,前者为降压药物,后者为促进白细胞增生药,用于防治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优降宁”和“优降糖”,前者是降血压,用于治疗高血压,后者是治疗糖尿病的药。有些中成药药名相似,也容易使病人误认为作用相同,事实上适应症不尽相同。如“大活络丸”与“小活络丸”,前者主治中风瘫痪、痿痹等,后者主治风寒湿痹所致的肢体疼痛。所以,选购药品时务必认准药名,辨明适应症,切忌马虎,以防误买误用。

三、药品的剂型

      药品的剂型约有几十种,今择主要者简介如下:

      1.片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均匀混合,通过制剂技术压制而成的园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固体制剂。片剂以口服普通片为主,也有含片、舌下片、口腔贴片、咀嚼片、分散片、泡腾片、阴道片、速释或缓释或控释片与肠溶片等。

      2.注射剂:系指药物制成供注人人体内的灭菌溶液、乳状液或混悬液,以及供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浓溶液。

      3.酊剂:系指药物用规定浓度的乙醇浸出或溶解而制成的澄清液体制剂,亦可用流浸膏稀释制成。供口服或外用。

      4.栓剂:系指药物与适宜基质制成供腔道给药的制剂。

      5.胶囊剂:系指药物或加有辅料充填于空心胶囊或软质囊材中的制剂。胶囊剂分硬胶囊剂,软胶囊剂(胶丸),肠溶胶囊剂和速释、缓释与控释胶囊剂,供口服应用。

      6.软膏剂:系指药物与适宜基质混合制成的半固体外用制剂。常用基质分为油脂性、水溶性和乳剂型基质。用乳剂型基质制成的软膏剂亦称乳膏剂。

      7.眼膏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制成的供眼用的膏状制剂。常用基质有油脂性、乳剂型及凝胶型基质。

      8.丸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均匀混合,以适当方法制成的球状或类球状制剂。丸剂包括滴丸、糖丸等。

      9.滴眼剂:系指一种或多种药物制成供滴眼用的水性、油性澄明溶液、混悬液或乳剂。

      10.糖浆剂:系指含有药物或芳香物质的浓蔗糖水溶液。供口服应用。

      1 1.颗粒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的制剂;粉末状或细粒状称细粒剂。颗粒剂可分为可溶颗粒剂、泡腾颗粒剂、肠溶颗粒剂、缓释颗粒剂和控释颗粒剂等。供口服用。

      12.散剂:系指药物或与适宜辅料经粉碎均匀混合而制成的干燥粉末状制剂。分为内服散剂和局部用散剂。

      13.口服溶液剂:系指药物溶解于适宜溶剂中制成澄清溶液供口服的液体制剂。

      14.气(粉)雾剂和喷雾剂:是一种或一种以上药物,经特殊的给药装置给药后,药物进入呼吸道深部、腔道粘膜或皮肤等体表发挥全身或局部作用的一种给药系统。气(粉)雾剂可分为吸人气(粉)雾剂、非吸人气(粉)雾剂和外用气(粉)雾剂。喷雾剂为不含抛射剂、借助手动泵的压力将内容物以雾状等形态释出的制剂。

      此外,尚有供口服的凝胶剂;供口服或粘膜外用的膜剂;供滴耳用的滴耳剂;供滴鼻用的滴鼻剂;供涂敷皮肤或冲洗用的洗剂;供无破损皮肤揉擦用的擦剂;可粘贴在皮肤上的透皮贴剂等。

      在中成药中,除上述剂型外,还有煎膏剂(膏滋),胶剂,膏药,合剂,锭剂,酒剂,露剂,茶剂,浸膏剂,流浸膏剂,巴布膏剂,以及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微丸、浓缩丸等各种类型的丸剂等。

四、药品的批准文号

      药品必须是正式药厂生产,经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批准文号的正式产品。1998年以前,药品的批准文号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分为国家的和地方的,如由国家卫生部批准的为“卫药准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为“京卫药准字”、“沪卫药准字”、“川卫药准字”等,并注有年度和号码。例如:“卫药准字(1998)第158031号”、“沪卫药准字(1996)第000683号”。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1999年发布了《新药审批办法》。自此以后,新药统一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批准文号也统一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标准格式为:“国药准字x(z)术术水出木冰球冰号”。号码前的X为西药,z为中药;号码的前4位为年度。

五、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进口药品是指由国外或境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进行管理。

      国家对进121药品及其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首先,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审批制度,所有的进口药品都必须取得《进VI药品注册证》。只有符合所在国药品质量管理范围(GMP)的制药公司和已经被批准所在国上市的药品才有资格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每一批进口药品在到达我国口岸后,还必须经口岸药检所依照国家确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方能通过海关上市销售。

      进口处方药,应根据医师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以确保安全和有效,而不能随便在药店购买。需要购买时特别要注意检查:进口药品的包装及标签应加注中文名称、主要成分及进口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标注格式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x(Z)术米:|=米术术术术号”。例如,日本滋贺县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维仙优”其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为X19990177号;德国华沙制药厂出品的“华沙利胆丸”,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为Z19990009号。

六、药品的生产批号

      生产批号表示该药品生产的日期及批次。内容包括日号与分号,Et号在前,分号在后,中间以短线相连。日号采用6位数表示,前2位数表示年份,中间2位数表示月份,末2位数表示Et期。分号也称亚批,一般表示同一天生产的同一种产品的第几批。如批号为990819—02,即表示该药为1999年8月19日第二批生产出的产品。大部分欧洲国家进口药批号的年月日写法按日、月、年顺序排列,如18th Oet 1998或18/10/1998即表示该药生产日期为1998年10月18日。美国进口药大多按月、Et、年排列,例如Oct 18th 1998,即1998年10月18日生产。还有许多国外药品的批号不以生产日期表示,但都标有明确的药品使用期限。国外药品的批号表示为Batch No.或B.No。

七、药品的有效期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一般以整年来计算。有效期的计算是从生产日期算起,生产日期通过生产批号来表示,如批号为980316有效期3年,就表示该药品从1998年3月16日算起3年有效,即失效期为2001年3月16 El。有的药品直接标有有效期或失效期,如标明有效期1999年6月,即表示在1999年6月30日以前有效;如标明失效期1999年6月,则表示1999年6月1日此药失效。国外药品失效期标识为Exp,如某药Exp Oct 1999,则表示此药在1999年10月1目前有效。

八、药品规格

      药品规格是指剂型及其含量、重量。如谷维素,片剂,每片10毫克;苯丙醇,胶丸剂,每粒含本品0.1克;阿苯片,片剂,每片含阿司匹林100毫克,苯巴比妥10毫克。同一种药品可以有多种规格。如布洛芬,片剂,每片100毫克、200毫克;缓释片,每片300毫克;缓释胶囊剂,每粒300毫克;栓剂,每粒50毫克或100毫克。又如双黄连制剂,注射剂,每支10毫升、20毫升;粉针剂,每支0.2克;口服液,每支10毫升;气雾剂,每瓶6毫升。

九、药品标准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依照1984年颁布的《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属国家药品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属地方药品标准。2001年2月28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明确取消了地方药品标准,并规定国家药品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修订。为认真贯彻新《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1年12月1日起至2002年11月30日,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当时实行的地方药品标准批准生产的药品品种,逐个进行审查,对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的,纳入国家药品标准,可以继续生产;对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停止该品种的生产并撤消其批准文号。因此,自2002年11月底以后,地方标准的品种彻底退出药品市场。

十、药品的包装和标签

      药品的包装分内包装与外包装。内包装系指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如安瓿、注射剂瓶、铝箔等)。外包装系指内包装以外的包装,按由里向外分为中包装和大包装。

      药品的标签分为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内包装标签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中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大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以及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必要内容,包括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其他标记等。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应为:有效期至牢年术月。药品的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药品标签及说明书上如无生产厂家、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的通常称其为“三无药品”,就是假药。

十一、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是医师、药师、护师和病人治疗用药时的科学依据,也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医药卫生人员和人民群众宣传介绍药品特性,指导合理用药和普及医药知识的主要媒介。因此,药品说明书应包含有关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等基本科学信息。2000年10月15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印制说明书,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列有药品名称、性状、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规格、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具体格式如下:

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说明书格式

[药品名称]

通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

汉语拼音: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

分子量:

(注:1.复方制剂应写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成分为:

        2.生物制品本项内容为主要组成成分)

[性状]

[药理毒理]

[药动学]    ’

[适应症]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症]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规格]

[有效期]

[贮藏]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

中药说明书格式

[药品名称]

品名:

汉语拼音:

[性状]

[主要成分]

[药理作用]

[功能与主治]

[用法与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症]

[注意事项]

[规格]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

 十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我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这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

      处方药是医生通过各项检查对病人的疾病作出诊断,开写出处方,由药师调配,用于专属性强,病情较重而又需要医药人员监督指导下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则是不经医生看病、开处方,病人可以凭自己掌握的医药知识,并借助阅读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对小伤小病进行自我诊疗和选择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在美国称谓“Over The Counter for Drugs”(在柜台上可以买到的药),简称OTC药物。此称谓现已约定俗成,为世界各国所认同。非处方药一般都在临床上使用了20年以上,疗效确切,安全性好,即使出现不良反应,停药后便可消失。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都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虽分类管理,但彼此可以转换,不仅大多数非处方药是从处方药转换而来,即使同一药物的活性成分,由于其用法、适应症不同,可以分属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来分别进行管理。如阿司匹林作为非处方药,适用于解热、缓解疼痛(头痛、牙痛、关节痛、痛经、肌肉痛)及感冒症状;作为处方药则利用其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防治血栓形成、动脉粥样硬化、心脑血管栓塞等疾病。当然,两者在用药剂量、用药持续时间、剂型规格、用药方法等方面也不相同。

      由于药品分类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实施过程。对处方药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双轨制”的办法,分期、分批公布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并加强监管,除必须凭处方购买以外的药品,消费者可以持方购买,也可以直接购买。同时,加快非处方药的遴选工作。计划经过3—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所有处方药药品的销售必须凭处方购买和使用。

十三、医院制剂

      医院制剂是指以自用为原则,根据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自己配制的具有确切疗效的制剂。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我国对医疗单位实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度,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单位,不能配制制剂。医院配制的制剂品种,须报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制剂批准文号。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这些制度和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医院制剂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十四、处方的结构

      处方是医生为病人所开的药单,也是医生要求药剂人员如何照方配药和注明用法的书面凭证,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一张规范的处方应包括四部分:

      1.处方前记: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处方日期等。

      2.处方头:凡处方应以“R”或“Rp”起头,这是拉丁文Recipe的缩写,有“取”的意义,即“取下列药品”。

      3.处方正文:这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剂型、名称、规格、数量及用法。“用法”常以拉丁文Signare的缩写“Sig”或“S.”来表示,药剂人员应将此项内容书写在盛放药品的药袋上。

      4.处方下项:包括医师、调配人、核发人签名。签名应签全名,以示共同负责。

      此外,急症病人一般用急症处方,或在处方左上角写“急!”或“Cito”字样,表示需立即配方发药。处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时须经处方人在涂改处盖章或签名,以示负责。

十五、药品广告

      广告宣传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一部分,是生产者与用户之间传播信息以达到销售商品的一种行为。药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因此药品广告应采用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宣传方式。新《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广告有诸多新规定,消费者应擦亮眼睛看广告:1.是否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广告内容只能以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如治愈率、有效率、不良反应、疗效最佳等;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和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现身说法;3.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的药不得做广告,处方药只能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为专业人员作介绍,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当前,一些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无视国家有关规定,胡编乱吹,诱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上当受骗。有的任意渲染和夸大药品疗效,谎称“药到病除”、“根治顽症”、“攻克医学难题”等;有的看似新闻报道,实则是没有广告标记的药品广告;有的大搞有奖销售、“爱心大赠送”等,像推销一般商品一样做药品推销。广大消费者千万不要跟着广告跑,轻信这些不实之词,盲目购药治病,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十六、伪劣药品的识别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药品管理法》同时规定,有“变质”、“被污染”等情形的药品按假药论处;有“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等情形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如何识别和防止购进伪劣药品,消费者应注意如下事项:

      1.药品一定要到正式的医院、药店或具有销售药品资格的综合商场药品柜台购买,这些地方有药学专业人员的指导,并定期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一般来说出售的药品是货真价实的。千万不可在集贸市场、地摊购买药品,更不要听信游医药贩的信口开河,也不可轻信墙头广告的“祖传秘方”。

      2.在选购药品时,注意查看外包装,在标签上必须注明有药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有效期以及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等标识。不要买包装破损或封口已被打开过的药品,更不能买无生产厂家、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的“三无药品”。

      3.注意从外观性状来辨别药品真假和质量优劣。如注射剂、眼药水应观察药液是否澄明,有无变色、沉淀等;粉针剂的药粉有无明显粘瓶、变色、潮解等;颗粒剂、胶囊剂有无受潮粘连、结块、变色等;片剂有无松解、裂片、变色、花斑、发霉等;酊剂、浸膏剂、糖浆剂有无大量沉淀、发霉、变色等;软膏剂有无失水干涸、水油分离、油败异味等。如有以上情况,说明药品已经变质,切勿购买和使用。但在用感官检查药品质量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刺激性以及标签不明的药品,不可随意用口尝或用鼻子嗅,以防发生中毒事故。

      4.到药店购药一定要索要发票。这是因为消费者不索要购药凭证容易造成一些危害:如果没有清楚无误的购药凭证,一旦所购买的药品出现问题,由于举证不明,药店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有理也说不清。在民事诉讼中,举证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消费者因使用所购买的药品而受到损害时,发票则成为行使权利最重要的证据。消费者正在索要发票时,应让店方提供有关药品的详细内容,包括所购药品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清晰的公章。购药后,发票和药品外包装要妥善保存,如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要敢于向商家讨回公道;如果怀疑所购的药品是假药或过期药,可以持发票和有关样品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这样做不仅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也能使伪劣药品不再危害他人。

十七、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对人体有害的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等。严重不良反应指服用药品引起死亡;引发癌症或致畸;损坏了重要生命器官,威胁生命力或丧失正常生活能力;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或延长了住院时间等。

      常言道“是药三分毒”。药品不良反应不属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有的在药品研制阶段就已经发现,有的可能在药品临床使用后才能发现,并且因人因病因时而异。对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说明书、临床医师、药师应尽可能告诉病人;对未知的不可预测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患者治疗时必须承担的风险。如果发生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该及时就医。

十八、合理选购药品

      选购药品应以治疗效果为根本依据。适合病情,安全高效,使用方便,针对性强的药品,才是真正的好药,不可单纯从药品的价格上去判断药品的优劣。药品价格的高低是根据药品原料的来源、生产工艺的难易、产量的多少以及生产条件、运输成本等诸多因素来决定,而药品的好坏则是以治疗作用的强弱和不良反应的轻重来衡量的,所以药品价格与药效并无必然的联系。随着科学的进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进口药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国内厂家也不断开发出新产品。这些进口药、新药价格一般比较昂贵,其中也确有许多疗效好、不良反应少的好药,也有些药品价格不低而疗效一般。有些人总认为进口药、新药、贵药就是好药,这实际是一种误解。有许多普通药,价格便宜且疗效很好。例如颠茄片,一片只有几分钱,却是一种治疗痉挛性胃肠疼痛的良药,服用1—2片,即可奏效。有病若不对症下药,使用再贵的药也无济于事。所以,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病情实际需要,选购对症、效果好、价格又不太高的药品,不可盲目迷信进口药、新药、贵药。

十九、正确使用药品

      正确使用药品,就是在用药时必须做到药物选择正确,剂量使用恰当,给药途径适宜,合并用药合理,使药品的治疗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不良反应减少到最小程度,从而迅速有效地控制疾病发展,恢复人体健康。用药之道的内容很多,是一项专门的学问。家庭用药一般应把握以下五点:

      一要对症下药在用药治疗前,先要明确自己患的什么病,然后再用药,不可只凭自我感觉或某一个症状就随便用药。例如发热、头痛,是许多疾病的共有症状,感冒时可以出现,脑炎、脑膜炎以及某些急性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的早期也可出现,如果用“扑热息痛”治疗感冒所引起的发热、头痛,就会收到良好的效果,而用于后者,就会掩盖症状,延误病情而造成严重后果。

      二要掌握所用药物的功效与主治在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明确所用药品的性质和应用范围。如“通宣理肺丸”、“羚翘解毒丸”、“藿香正气水”三种中成药都可治疗感冒,但它们的性质和应用范围是截然不同的。通宣理肺丸的性质是辛温解表,主治多发于冬季的风寒感冒;羚翘解毒丸属辛凉解表药,主治多发于春季的风热感冒;藿香正气水属祛暑解表药,主治多发于夏季的暑湿感冒。如果不了解这些药的功效与主治,用羚翘解毒丸治疗风寒感冒就等于寒上加凉,用通宣理肺丸治疗风热感冒就会热上加温,不但治不了病,还会加重病情。

      三要按时、按量、遵法用药。在医师处方和药品说明书中都明确地写出了所用药品的具体用量和用法。这些用量用法不是随意写上去的。试验表明药物要发挥其功效,必须达到并保持一定的血药浓度,只有按规定的剂量及规定的时问间隔用药,才能达到并保持一定的血药浓度。剂量过小则血中药物浓度过低,发挥不了药效,而剂量过大时又会使血中药物浓度过高,产生不良反应、毒性反应。服药的时间间隔对于充分发挥药效影响也很大。一些药物在体内维持时间短,为了保持一定的血药浓度,就要在较短的时间间隔内连续用药;一些药物在体内能维持较长时间,则可在较长的时间间隔服用另一次药物。如果不能按时用药,同样带来不良后果。时间间隔短,服药次数多,可能造成体内药物蓄积,浓度过高,产生毒性反应,时间间隔过长,服药次数少,则血药浓度达不到治疗的要求。所以病人在用药时间上要遵守医嘱或严格按说明书中的要求用药,若每El 2次则早、晚各1次;每日3次,则早、中、晚各1次,不可为了省事一次将全天的药物用完。有些药品还有特殊的服药时间,如健胃药、抗酸药、止泻药、胃肠止痛药、胃肠道传染病治疗药及滋补药,宜饭前服用;胃肠刺激性强的药、助消化药宜在饭后服用;镇静催眠药则要在睡前服用。总之,按时、按量、遵法用药才能保证充分发挥药物治疗功效.切不可随意使用药物。

      四要避免盲目联用药品。治疗疾病时,常常要同时或在短时间内先后应用两种或多种药物,以便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或分别治疗几种不同症状及某些合并症。这种用药方法在医学上被称为联合用药或合并用药。一些病人由于对药品的理化性质、配伍禁忌、药物的相互作用不了解,对用药存在贪多心理,认为品种愈多,药效愈强。殊不知联用不当,反而会使药物疗效降低,或产生种种不良反应,严重时会导致死亡。且联用的药品种类愈多,产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也愈大。如消化不良、、腹胀、腹泻时,有人常将土霉素、黄连素与乳酶生同服。乳酶生的主要成分为活的乳酸杆菌,在肠道内可将糖类物质分解为大量乳酸,从而抑制病菌的生长繁殖,并有防止蛋白质发酵和减少肠内气体产生的作用。如同时服用土霉素、黄连素等抗菌药物,则会杀死乳酸杆菌,严重影响疗效。又如在治疗尿路感染时,磺胺药与维生素c不宜同用,因为维生素C可以增加尿的酸性,而磺胺药在酸性尿中容易析出结晶,不易排出,从而使肾脏受到损害。所以对于所用药物,不但要掌握它的用途、用法、用量及其对人体的不良作用,而且还应掌握所用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这样才能防止因药物的盲目联用而导致发生不良后果。

      五要把握不同人群的用药特点。药品说明书一般都有对/bJL、老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要求。这是因为这些人群具有与一般成人不同的生理特点,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与成人有一定的差异,所以在给这些人群用药时,在药物的选择和用量用法方面也应区别于成人。例如,对新生儿应用磺胺类药及冬眠灵等药物,可能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病儿会出现口唇、指甲青紫等症状;对孕妇,一般禁用收缩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麦角、益母草、脑垂体后叶素等,因有发生流产或早产的危险;对老年病人,应用药物种类要少,因为老年人记忆减退,反应迟钝,用药种类多,容易错服或重复应用,且易产生不良反应。在用药剂量上,更应与成年人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2—6岁的儿童可用成人剂量的l/4—1/3;2岁以下的婴幼儿须为成人剂量的1/4以下;6—14岁的儿童可用成人量的1/2—2/3;6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可用成人剂量的3/4。总之,对小儿、老人、孕妇的用药必须慎重,一定要按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上的要求正确使用。

二十、妥善贮存药品

      药品贮存保管不当,会导致失效变质,甚至发生药品误用事件,为此在贮存时应注意如下两点:

      一是防止变质。一定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贮藏要求进行贮存。药品一般应放在干燥、避光和温度较低的地方,以免在久贮过程中发生氧化、潮解、霉变等情况。该密闭存放的要装入瓶中密闭保存,不能用纸袋或纸盒存放。尤其是中成药,更要注意包装和存放,因为大多数中成药都怕受潮,热天更容易发霉、生虫。蜜丸类中成药更不宜多存、久存,要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处。

      二是防止误用。药品存放时要注意“大小分开,内外有别”。成人用药和/J,JL用药,内服药和外用药都应标志清楚,分别存放,以免急用时拿错、误服,发生危险。不可以让儿童接触药品,有毒药品更要注意加锁保存。存药的瓶、袋、盒上的原有标签要保持完整,药名要清楚、正确。没有标签时,一定要把内装药品的名称、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有效期等详细标明。定期检查清理所存药品,发现变质和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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